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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时间:2012/9/18 11:13:09 文章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4200

一、办理确认书的权限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独资、增资项目由商务部出具,限额以下外商投资独资、增资项目由省商务厅出具。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是指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湖南省部分的项目,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由发改委出具,新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和增资项目由商务部门出具。

二、办理确认书需要的材料

1、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发改委或商务(招商)局的书面申请;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4、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附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六份;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附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七份(进口设备清单样式可在湖南省投资招商项目网、湖南省商务厅网站上下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确认书的变更

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需由市(州)发改委或商务局对变更内容及原因初审后,向省发改委或省商务厅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2、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省发改委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项目确认书变更证明。须由国家发改委或商务部批准变更的项目,转报国家发改委或商务部办理。 

四、其他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是指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或增资额;

“项目用汇额”为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项目自身建设进口设备、技术和零部件而使用的外汇总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项目建设的起止年限,而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为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所列明的全部进口设备,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单价和总价等。

(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律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如清单的页数超过1页,请勿将清单表装订成册,且项目单位须在每页清单表上加盖印章,由市(州)发改委或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也须在每页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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