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永州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杨晓波,永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蒋岳峰,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陈余波律师一行莅临我会座谈交流。我会会长黄建坡,执行会长余方麟,常务副会长蔡雄煌、刘海龙,执行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刘锦水热情的接待并参加座谈交流。
永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永州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2月24日正式组建,并于1999年4月14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湘司发函(1999)3号]批复依法登记。作为永州唯一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永州仲裁委员会由公道正派、具有深厚法律知识涵养、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13名专家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8人。仲裁员队伍由来自各行业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律、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高级律师,退休法官及有丰富仲裁经验的各界专业人士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永州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竭诚为当事人、仲裁员提供优质服务。
永州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持“独立、公正”和“专业、高效”的现代仲裁理念,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注重多样化审理方式.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对话,鼓励合作,力求降低当事人的对抗。化解淤积,消除梗阻,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在审结的案件中,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及和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超过90%的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结果,仲裁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持较高水平,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仲裁的优势
选择仲裁有很多优势的,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比如是否选择仲裁方式、选择哪家仲裁机构、以及选择谁来主持解决纠纷,当事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仲裁是可以一裁终局的,一旦做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可以避免二审再审和重审的漫长过程;仲裁是具有保密性的,案件不公开、裁决不公开,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